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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政策

執法政策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其中一項職能為調查可能違反競爭守則的行爲及執行《競爭條例》(《條例》)的條文。《條例》載有條文訂明競委會應如何履行此職能,而《投訴指引》及《調查指引》則為此提供了額外指導,説明競委會在接獲投訴及進行調查時準備依循的程序。

就可能違反第一行爲守則/第二行爲守則的個案的調查而言(第一行爲守則及第二行爲守則統稱「行爲守則」),此《執法政策》透過:

  • 根據六大原則(處理專業、調查保密、互動接觸、調查適時、寬嚴適度及具透明度)進行調查;
  • 制定競委會資源運用的優先次序,以便有效率和適時地調查可能違反行爲守則的行爲;及
  • 在競委會認爲有違反《條例》的情況時,釐定恰當而適度的執法對策;

從而對《條例》及競委會所發布的六份指引作出補充,並為競委會準備如何履行其執法職能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