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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翟绍唐先生,SBS,SC,JP

主席

翟绍唐先生,SBS,SC,JP

翟绍唐先生自1990年起在香港私人执业。翟先生于1987年及1989年分别在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及牛津大学取得法学士及民事法学士学位。他于1988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获得大律师资格,并于1989年在香港获得大律师资格。翟先生于2002年以36之龄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并于2006年至2014年出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翟先生现为香港小交响乐团副主席、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委员会会员、医院管理局董事会成员、西九文化区管理局副主席,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纪律研讯主席委员会成员。他曾任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主席(2008年至2014年)及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2011年至2017年)。其他公职包括非应邀电子讯息(执行通知)上诉委员会主席、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主席、「沙士」信讬基金复检委员会主席、行政上诉委员会副主席及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等。

个人利害关系登记册

《竞争条例》及竞委会《议事规则》要求竞委会委员,或竞委会辖下委员会的成员,须向竞委会披露其属于竞委会决定的类别或种类的利害关系。《竞争条例》及《议事规则》亦规定竞委会须设立并维持一份载有该等须予披露的利害关系的登记册,并上载于互联网以供查阅。

《竞争条例》并无说明设立及维持利害关系登记册之目的。但竞委会推断,其目的在于提升透明度及确保竞委会的决定过程客观、公正,并得到公众信任。

利害关系登记册或包含《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定义的个人资料。阁下查阅此委员的登记册时,已知悉上文所述有关登记册之目的,并承诺不得将登记册内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请按「继续」前往浏览此委员的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