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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宽待政策

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宽待政策

《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宽待政策》(《合谋行为宽待政策》) 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 《合谋行为宽待政策》的概览及范畴,包括如何申请宽待;
  • 终止宽待协议;
  • 不符合宽待资格的业务实体;
  • 宽待申请的保密; 及
  • 在调查跨境合谋行为中合作。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与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订立的宽待协议范本已附于《合谋行为宽待政策》作为附件A。

根据《合谋行为宽待政策》申请宽待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致电宽待热线+852 3996 8010。宽待热线只在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8时至下午6时之间运作。

注意:《合谋宽待政策》是一个根据《竞争条例》(《条例》)第80条所定的政策。该条规定竞委会可与任何人订立宽待协议,订明竞委会不会于竞争事务审裁处提起或继续寻求向某人施加罚款的法律程序,以换取该人在《条例》下的调查或法律程序中与竞委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