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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条承诺政策》

《第60条承诺政策》

根据《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第60条,如某人作出承诺采取或不采取某行动,而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认为该承诺对释除该会对可能违反竞争守则的疑虑属适当的,该会可接受该承诺。 

《第60条承诺政策》(本政策)载列就关于违反第一行为守则及第二行为守则的行为所作出的承诺(第60条承诺)方面,竞委会的做法及程序()。本政策胪列以下资料:

  • 适宜以第60条承诺作为执法结果的情况;
  • 第60条承诺的内容;
  • 第60条承诺程序;
  • 接受第60条承诺后的事宜;及
  • 保密。

本政策亦包括一份可供寻求作出第60条承诺的承诺方使用的范本。

注:为清楚起见,若承诺是为遵守根据《条例》第67条发出的违章通知书的规定而作出,本政策并不适用,另亦不适用于与可能违反《条例》附表7第3条的合并守则的行为有关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