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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翟紹唐先生,SBS,SC,JP

主席

翟紹唐先生,SBS,SC,JP

翟紹唐先生自1990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翟先生於1987年及1989年分別在倫敦經濟政治學院及牛津大學取得法學士及民事法學士學位。他於1988年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獲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89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翟先生於2002年以36之齡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並於2006年至2014年出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翟先生現為香港小交響樂團副主席、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委員會會員、醫院管理局董事會成員、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副主席,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紀律研訊主席委員會成員。他曾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主席(2008年至2014年)及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2011年至2017年)。其他公職包括非應邀電子訊息(執行通知)上訴委員會主席、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主席、「沙士」信託基金覆檢委員會主席、行政上訴委員會副主席及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等。

個人利害關係登記冊

《競爭條例》及競委會《議事規則》要求競委會委員,或競委會轄下委員會的成員,須向競委會披露其屬於競委會決定的類別或種類的利害關係。《競爭條例》及《議事規則》亦規定競委會須設立並維持一份載有該等須予披露的利害關係的登記冊,並上載於互聯網以供查閱。

《競爭條例》並無說明設立及維持利害關係登記冊之目的。但競委會推斷,其目的在於提升透明度及確保競委會的決定過程客觀、公正,並得到公眾信任。

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閣下查閱此委員的登記冊時,已知悉上文所述有關登記冊之目的,並承諾不得將登記冊內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請按「繼續」前往瀏覽此委員的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