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
黃汝榮先生
黃汝榮先生現為執業大律師,此前曾擔任常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並於2016年退休離任。 2016年至2021年期間,他擔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教學顧問。他曾多次為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及香港懲教署提供刑事法律培訓課程。黃先生為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演藝學院的校董會成員,亦為海外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考官及聯合召集人。
《競爭條例》及競委會《議事規則》要求競委會委員,或競委會轄下委員會的成員,須向競委會披露其屬於競委會決定的類別或種類的利害關係。《競爭條例》及《議事規則》亦規定競委會須設立並維持一份載有該等須予披露的利害關係的登記冊,並上載於互聯網以供查閱。
《競爭條例》並無說明設立及維持利害關係登記冊之目的。但競委會推斷,其目的在於提升透明度及確保競委會的決定過程客觀、公正,並得到公眾信任。
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閣下查閱此委員的登記冊時,已知悉上文所述有關登記冊之目的,並承諾不得將登記冊內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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