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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董美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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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美怡女士

董美怡女士為一位資深銀行業專才,於香港及中國內地的中小企業及零售銀行業務領域擁有超過30年豐富經驗。她在業務領導、監管協作及跨境銀行服務方面具備深厚專業知識,並在推動業務發展及支持中小企業可持續成長方面建立了穩健的成績。其職業生涯展現出卓越的策略執行能力,以及在多變和複雜市場環境中有效運作的能力。

董女士最近擔任渣打銀行(香港)董事總經理兼中小企業銀行業務主管,負責領導龐大的業務組合,並在推動銀行中小企業銀行業務平台發展方面發揮核心作用。在此職位上,她與內外部持份者緊密合作,優化客戶方案、完善信貸流程及風險管理框架,並回應中小企業不斷變化的融資需求,同時維持穩健的風險管治和營運紀律。

董女士在與監管機構、行業組織及政策平台的合作方面經驗豐富。她曾積極參與銀行業中小企貸款協調機制及中小企融資專責小組,並曾兩度出任香港銀行公會商業銀行委員會主席及跨境徵信互通委員會主席,推動業界就跨境信貸框架及中小企業相關議題進行協作與討論。

在其職業早期,董女士曾於渣打銀行(中國)擔任多個高級管理職位,負責多個地區的企業客戶業務及客戶拓展。在此期間,她於複雜的監管環境中運作,並與地方監管機構、政府部門及中小企業協會保持密切合作。同時,她亦促進香港與內地團隊之間的協同合作,推動跨境客戶服務及區域網絡的互聯互通,當中包括東南亞地區及粵港澳大灣區相關業務發展。

個人利害關係登記冊

《競爭條例》及競委會《議事規則》要求競委會委員,或競委會轄下委員會的成員,須向競委會披露其屬於競委會決定的類別或種類的利害關係。《競爭條例》及《議事規則》亦規定競委會須設立並維持一份載有該等須予披露的利害關係的登記冊,並上載於互聯網以供查閱。

《競爭條例》並無說明設立及維持利害關係登記冊之目的。但競委會推斷,其目的在於提升透明度及確保競委會的決定過程客觀、公正,並得到公眾信任。

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閣下查閱此委員的登記冊時,已知悉上文所述有關登記冊之目的,並承諾不得將登記冊內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請按「繼續」前往瀏覽此委員的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