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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及職能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致力推動有利於自由貿易、高效率及創新的競爭環境,以祈為本港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更佳價格與更具質素的商品及服務。

角色

競委會是獨立法定團體,根據2012年6月制定的《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成立。《條例》旨在禁止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行為,以及禁止會大幅減弱香港競爭的合併。合併守則只適用於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批出的傳送者牌照。

職能

競委會的職能如下:

  • 調查可能違反競爭守則的行為,及強制執行《條例》的條文;
  • 提高公眾對競爭的價值以及《條例》如何促進競爭的了解;
  • 推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業務實體採納適當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以確保該等業務實體遵守《條例》;
  • 就在香港境內及境外的競爭事宜,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
  • 就影響香港市場競爭的事宜,進行市場研究;及
  • 促進對香港競爭法律的法律、經濟及政策方面的研究,以及促進關於該等方面的技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