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陳家殷先生,BBS,JP
陳家殷先生為執業大律師,多年來獲委任為多個公共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他曾擔任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保險業監管局非執行董事、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副主席,現任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及集體訴訟工作小組成員。
於2020年,陳先生獲頒授銅紫荊星章,以表揚他對推動消費者權益貢獻良多。
陳先生同時擁有英國特許仲裁師學會院士、香港仲裁師協會資深會員及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的專業資格。
個人利害關係登記冊
《競爭條例》附表5第29條及《競爭事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要求競委會委員或由競委會設立的委員會的成員須向競委會披露其屬於競委會決定的類別或種類的利害關係。《競爭事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列明了須予披露的利害關係的類別或種類,須予披露的利害關係的細節,及該等利害關係須以何種方式披露。《競爭條例》附表5第29條及《競爭事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競委會須設立並維持一份關於按照附表5第29條及《競爭事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要求作出的披露的登記冊。根據《競爭條例》附表5第29(5)條及《競爭事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競委會須於通常辦公時間內,在競委會的辦事處、透過互聯網或相類似的電子網絡、及按競委會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提供競委會委員及委員會成員的利害關係登記冊讓任何人查閱。
《競爭條例》或《競爭事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並無就維持及公布載有競委會委員或由競委會設立的委員會的成員的利害關係登記冊之目的進行說明。不過,據競委會推斷,維持及公布利害關係登記冊旨在提升透明度及確保競委會的決定過程客觀、公正,並得到公眾信任。
請留意有關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所定義的個人資料。閣下查閱此位競委會委員的利害關係登記冊前,已知悉上文所述有關利害關係登記冊之目的,並承諾不得將載於利害關係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請按「繼續」前往瀏覽此位競委會委員的個人利害關係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