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應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定期班輪協會)提出的集體豁免命令申請,於2016年9月14日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公布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根據《競爭條例》第16條,競委會已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建議的集體豁免命令提交書面申述。請 按此 查閱此個案的資料。
定期班輪協會期後就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提交了補充申述。競委會於2017年3月1日在競委會網站公布有關的補充申述。請 按此 查閱有關的補充申述(只有英文版)。
競委會現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定期班輪協會的補充申述提交意見。
請於 2017年3月24日下午6時正 前向競委會提交有關意見。有關意見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交。
提交意見的人士請盡量將意見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並於電郵的主題欄目註明個案編號BE/0004。
此外,亦可以將意見傳真或郵寄予競委會﹕
| 傳真號碼: | +852 2522 4997 |
| 郵寄地址: |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36樓3601室 競爭事務委員會 提交意見(個案編號 BE/0004) |
競委會會將收到的所有意見上載於競委會網站。如提交的意見中載有機密資料,有關人士應就其意見向競委會提供一份不含機密資料的版本,以供上載於競委會網站。
請 按此 查閲競委會至今收到就定期班輪協會的補充申述所提交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