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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進行的諮詢

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的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提交補充申述  競委會就此徵詢意見

競委會應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定期班輪協會)提出的集體豁免命令申請,於2016年9月14日就若干定期班輪協議公布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根據《競爭條例》第16條,競委會已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建議的集體豁免命令提交書面申述。請 按此 查閱此個案的資料。

定期班輪協會期後就建議集體豁免命令提交了補充申述。競委會於2017年3月1日在競委會網站公布有關的補充申述。請 按此 查閱有關的補充申述(只有英文版)。

競委會現邀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定期班輪協會的補充申述提交意見。

提交意見的方法

請於 2017年3月24日下午6時正 前向競委會提交有關意見。有關意見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交。

提交意見的人士請盡量將意見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並於電郵的主題欄目註明個案編號BE/0004。

此外,亦可以將意見傳真或郵寄予競委會﹕

傳真號碼: +852 2522 4997
郵寄地址: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36樓3601室
競爭事務委員會
提交意見(個案編號 BE/0004)

競委會會將收到的所有意見上載於競委會網站。如提交的意見中載有機密資料,有關人士應就其意見向競委會提供一份不含機密資料的版本,以供上載於競委會網站。

按此 查閲競委會至今收到就定期班輪協會的補充申述所提交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