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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的谘询

香港定期班轮协会就若干定期班轮协议的建议集体豁免命令提交补充申述

竞委会应香港定期班轮协会(定期班轮协会)提出的集体豁免命令申请,于2016年9月14日就若干定期班轮协议公布建议集体豁免命令。根据《竞争条例》第16条,竞委会已邀请有意发表意见的人士,就建议的集体豁免命令提交书面申述。

定期班轮协会期后就建议集体豁免命令提交了补充申述。竞委会于2017年3月1日在竞委会网站公布有关的补充申述。请按此查阅有关的补充申述(只有英文版)。

竞委会已邀请有意发表意见的人士,就定期班轮协会的补充申述提交意见。

就定期班轮协会补充申述提交意见的期限经已结束。

按此查阅竞委会所收到的意见。

有关此个案的其他资料,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