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协助中小企

中小企在有竞争法保障的经济环境中发展蓬勃。若然没有竞争法阻止反竞争行为,作为消费者的中小企可能成为反竞争行为的受害者。世界上几乎所有其他地区的中小企均享有竞争法的保护,《竞争条例》(《条例》)的实施为香港的中小企提供了同等保障。与此同时,中小企亦有四项主要责任,这亦是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所称的「四个不可」。

「四个不可」

企业无论规模大小,绝不可同意与竞争对手作出以下四种安排:

不可合谋定价

不可限制产量

不可瓜分市场

不可围标

上述安排亦称「合谋」,因其破坏竞争过程而违反了《条例》中的「第一行为守则」。该等行为若影响香港,竞委会将采取执法行动予以打击,执法对象可能包括牵涉「合谋」的个人及企业。了解更多关于「合谋」的资料请按此

中小企若参与了「合谋」而想停止参与,应寻求法律意见及考虑申请竞委会发布的(《为从事合谋行为的业务实体而设的宽待政策》 )下的宽待

中小企能够利用《竞争条例》自我保护

中小企单独行动并制订策略,例如以低过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捆绑自家产品特惠促销、或拒绝供货予某人,均不会损害市场中的竞争。然而在少数情况下,若规模庞大的企业(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权势)作出同样的决定或会损害竞争。

倘中小企觉得某特大型企业的反竞争行为损害了竞争,例如窒碍创新、或压制中小企竞争的能力,应该向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作出投诉

resource 参考资料

  1. 竞委会发布了一系列刊物,协助中小企理解并遵守《条例》。
  2. 了解更多有关竞争及反竞争行为
  3. 「打击围标 全城目标」资讯中心
  4. 「严打瓜分市场」资讯中心
  5. 「打击合谋定价」资讯中心
  6. 「操控转售价格」资讯中心
  7. 常见问题
  8. 研讨会与工作坊
  9. 如何申请宽待
  10. 如何作出投诉